陕财办监〔2005〕1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5]37号)要求,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开展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目标
2005 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要在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同时,以突出重点、处罚加力、组织合作为检查思路,严格做好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树立行业监管权威,实现行业监管目标,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全面提升行业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水平,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使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二、检查对象
根据《检查制度》的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5 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5]37号)要求,从我省138家会计师事务所中,确定了30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05年检查对象。2005年重点检查全省范围内新设立、小规模及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期间发生变更的事务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根据会协[2005]37号文件规定,2005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情况。检查事务所依照准则、规范、指南执业情况,重点关注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审计程序,是否按照相关的准则、指南和规范出具报告,执业中是否充分体现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做出的专业判断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的具体要求,是否存在虚假或不实的业务报告。
2、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情况。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是否按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执业;事务所在承揽业务时是否遵守《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的相关规定等。
3、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情况。了解事务所专业职龄人员的数量和结构、部门设置、出资人或合伙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事务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备情况;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等。
对于新设立事务所,要充分关注执业资质,严格按照财政部部长24号令的规定,检查资质是否符合条件,并从执业独立性、执业收费和执业质量作为突破口进行重点检查。
对于中、小规模事务所,同时重点关注四项内容:
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是否达标;
2、无资质问题,是否存在严重实质性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
3、无资质问题,是否存在严重内部管理混乱问题;
4、无资质问题,是否存在大量执业质量程序性问题。
(二)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原则上以抽查事务所2005年出具报告的审计和验资业务为主,必要时,也可追溯以前年度的业务。抽查业务的数量,应当反映事务所整体的执业质量状况,原则上需抽查每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具体情况由检查人员根据事务所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2005年检查工作由省注协和厅监督检查处共同组织,检查对象所在地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协助配合检查工作。
省财政厅和省注协成立行业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注协,具体负责领导全省行业检查各项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厅监督检查处和省注协派员组成。
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丁云祥 陕西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副组长:王树汉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
张靖方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办公室主任:阎平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副主任: 才家炜 陕西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处副处长
朱国平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劳 鑫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蔺翠萍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检查人员除工作人员外,聘请6名注册会计师担任兼职检查人员,参加检查工作。检查分3个检查组,每组负责10家事务所,组长各由一名副秘书长担任。
(二)检查时间安排
2005 年我省检查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6月下旬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做好检查人员的抽调、培训工作以及其他准备工作。7月份进入事务所开展实地检查工作,9月上旬完成实地检查工作,9月中旬进行汇总、分析、处理工作,并写出总结报告。10月下旬向中注协报送2004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和处理结果汇总表及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
五、检查工作程序
(一)检查前3日电话通知被检查事务所;
(二)进驻被检查事务所,听取事务所汇报,询问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
(三)参照《检查手册》的要求,依据有关资料,充分运用专业判断,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可疑问题应当详细记录到专项检查工作底稿中;
(四)核实确认问题。对于在被检查事务所无法得到确认的重大问题,检查人员可通过检查办转交厅监督检查处,到客户或其他单位核实确认;
(五)检查小组与被检查事务所交换检查意见;
(六)实地检查结束,编写检查报告,填列《检查情况汇总表》;
(七)提出行业自律检查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提请惩戒委员会讨论确定;
(八)移交行政处理处罚情况。
六、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省注协根据行业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自律性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的问题和事务所设立审批资质问题,省注协移交财政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检查争议,由厅监督检查处对企业进行检查,落实争议。检查惩戒,提请省协会惩戒委员会讨论确定。
七、检查纪律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了解被检查事务所及其客户的有关信息必须保密;当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存在利害关系冲突时,应当回避;检查人员必须遵守廉洁的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检查工作的特殊性质为自己谋取私利。
附件:被检查事务所名单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被检查事务所名单
序 号 |
事务所名称 | 所在 地市 |
CPA 人数 |
列入检查原因 | 备注 |
1 | 陕西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西安 | 5 | 新设立 | |
2 | 陕西鸿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西安 | 5 | 新设立 | |
3 | 陕西宏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西安 | 5 | 新设立 | |
4 | 陕西大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西安 | 5 | 新设立 | |
5 | 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 | 西安 | 7 | 上市公司变更 | |
6 | 陕西先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西安 | 7 | 小规模 | |
7 | 陕西格瑞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西安 | 12 | 随机抽查 | |
8 | 陕西堃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西安 | 10 | 小规模,且有投诉 | |
9 | 陕西衡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西安 | 12 | 随机抽查 | |
10 | 西安超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西安 | 5 | 新设立 | |
11 | 西安白鹿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西安 | 6 | 小规模,且有投诉 | |
12 | 西安华利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西安 | 9 | 小规模,且有投诉 | |
13 | 宝鸡天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宝鸡 | 3 | 小规模 | |
14 | 宝鸡九章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宝鸡 | 7 | 小规模,且有投诉 | |
15 | 咸阳德利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咸阳 | 16 | 随机抽查 | |
16 | 咸阳德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咸阳 | 5 | 小规模 | |
17 | 渭南兴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渭南 | 9 | 小规模 | |
18 | 渭南金世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渭南 | 4 | 小规模 | |
19 | 商洛正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商洛 | 6 | 小规模 | |
20 | 商洛方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商洛 | 5 | 小规模 | |
21 | 榆林众鑫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榆林 | 3 | 小规模 | |
22 | 榆林博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榆林 | 7 | 小规模 | |
23 | 榆林神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榆林 | 9 | 小规模 | |
24 | 延安华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延安 | 8 | 小规模 | |
25 | 延安顺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延安 | 10 | 小规模 | |
26 | 延安宝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延安 | 7 | 小规模 | |
27 | 汉中同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汉中 | 7 | 小规模 | |
28 | 汉中嘉陵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汉中 | 5 | 小规模,且有投诉 | |
29 | 安康诚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安康 | 6 | 小规模 | |
30 | 安康秦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安康 | 5 | 小规模 |